中新网嘉兴6月3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海薇)家住浙江海宁市许村镇的曹某在经医院确认已怀孕后,便在医院检查均为正常的情况下产下一畸形儿,日前,曹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70万元。
曹某在经医院确认已怀孕后便于2009年7月20日到海宁市某镇卫生院办理了围产保健手册。此后,曹某定期在该院进行产前孕妇常规检查等,每次检查结果均被医院告知正常。
但曹某仍然不放心,生怕出什么差错。了解到海宁市某医院关于三维彩色超声检查的介绍说,三维超声成像技术在产科中明确承诺表示可观察胎儿孕囊、原始心管,上下肢体,面部及胎儿泌尿生殖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可发现胎儿唇裂、胸积水、脊柱裂、短肢畸形等,于是曹某于2009年10月31日又到海宁市该医院进行了三维彩色超声检查,检查结果仍被告知胎儿正常。曹某这次算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只等着早日幸福地作妈妈。
2010年1月31日,曹某在桐乡第二人民医院竟产下短肢畸形男婴,经浙江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左手并肢畸形,需要进行手术治疗,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曹某心情一下子跌入了深渊。
2010年6月21日,曹某一纸诉状将海宁市某医院以及海宁某镇卫生院一并告上法庭。曹某认为,海宁市某镇卫生院作为一级医疗单位在产前多次常规检查时不负责任,使每次检查均未发现问题;海宁市某医院在实际检查中违规操作,在三维彩超检查中马虎不负责任,在产前检查最佳时期作出错误诊断,使原告因无法知道婴儿的残疾情况而丧失了终止妊娠的机会。正是两家医院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悲剧的最终发生。据此,曹某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万元、婴儿生活护理费200140元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30万元,共计700140元。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