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与何先生为了设立公司向张先生父子借了20万元。郑先生称,因为没有按时还钱,张先生父子趁他酒醉之际,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将50万元转走。郑先生认为张先生父子私自划走他的5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郑先生起诉称,他和张先生是朋友,素有经济往来。2007年9月,他与何先生、张先生和张先生的儿子小张设立公司,他与何先生向张先生签署欠条,承诺2007年底还清20万欠款,但是两人一直没有还款。2008年3月,郑先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丢失,且卡内有50万元转入小张的银行卡中。郑先生回忆,是张先生趁其酒醉之际,拿走了其银行卡和身份证。
郑先生认为,张先生父子未经其同意私自划走他的5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先生将张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50万元,并支付利息。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