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男女举办婚礼,亲朋好友赶来喝喜酒。谁知竟酿出一幕悲剧:新郎的好友阿庆因饮酒过量而身亡。死者的母亲无法接受儿子身亡带来的打击,认为儿子是为了替新郎“拼酒”才导致饮酒过量身亡,于是将新郎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8.3万余元。组织婚礼的新郎及其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缘起】
参加朋友婚宴 过度饮酒身亡
去年1月2日,阿川举办婚礼,在家中摆酒宴请亲朋好友。当晚,23岁的阿庆作为阿川的好友参加婚宴。当晚8时许,阿庆因饮酒过量,身体不适,11时30分许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于凌晨发出病危通知书,不久阿庆死亡。
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阿庆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导致吸入性窒息而猝死,死亡地点是送医出发地或赴医院途中。
【一审】
新郎及其父母 被判担责10%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庆参加阿川婚宴后死亡,经医院诊断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导致吸入性窒息而猝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人对阿庆进行强迫敬酒,或明知阿庆身体不宜饮酒而劝其饮酒,也不能证明阿川及其家人的行为与阿庆的死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法判断阿川及其家人是否存在过错。但阿川及其家人作为婚宴的组织者,可依照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给予阿庆的家属适当经济补偿。
针对阿庆母亲索赔的精神抚慰金,一审法院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阿川及其父母应分担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即赔偿5.8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向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
死者饮酒过量 是因自控能力差
二审法庭上,阿庆的母亲称,因为新郎无法招架外地同学的敬酒,阿庆才应阿川要求前来招待,最终导致阿庆的饮酒过量。对此,阿川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阿川及其父母作为婚宴组织者,没延误阿庆的抢救时机,对阿庆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阿川及其家人辩称:阿川没有叫阿庆代替其喝酒,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阿川让阿庆代替其喝酒,按本地风俗习惯——在婚宴过程中必然有伴郎代替新郎喝酒,阿川根本无需也不存在叫阿庆代替喝酒的事实。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庆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其对自己的酒量等情况应是明知的,应当合理控制自己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阿川要求阿庆代替其喝酒,或是他人强行劝酒导致阿庆饮酒过量,因此应当认定阿庆饮酒过量是其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行为所致,其后果应当主要由阿庆自行承担。此外,阿庆在参加婚宴过程中的饮酒行为并不符合帮工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决定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一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