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四川籍小伙肖昌勇为逃离西安一传销窝点将一名传销组织成员刺死。西安中院18日对此案宣判,认为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免除处罚。
2009年7月,肖昌勇被老乡赵某以工作为由骗到西安一传销窝点。为逃离五六名传销人员的拦截,他掏出弹簧刀乱捅,致几名传销组织成员受伤,其中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受重伤。
2010年6月18日,西安中院对肖昌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肖昌勇为摆脱传销组织多名成员控制,为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械制止,属正当防卫,但对其行为造成的一死一重伤,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免除处罚。故一审判决: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向死者家属赔偿34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