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讨要债权,竟然私刻公司印章冒名起诉,虽然经济官司胜诉,但伪造印章的行为确已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因涉嫌伪造印章罪,嫌疑人艾建华被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5月22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接到一起离奇的报案。报案人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称:该公司收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内容是该公司起诉南宁市广西医药有限公司已经胜诉。但让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莫名其妙的是,该公司从未以原告身份起诉过广西医药有限公司。经分析,该公司怀疑事情很可能和公司以前驻南宁的业务员艾建华有关。而也就在同一天,犯罪嫌疑人艾建华主动向秦都公安分局陈阳派出所投案自首,一起离奇的伪造印章冒名起诉案这才显露出来。
原来,引发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诉南宁市广西医药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的始作俑者——犯罪嫌疑人艾建华是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现住广西南宁市,原系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驻广西南宁的市场业务员。2007年10月,艾建华作为当时的业务人员,在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广西医药有限公司的一笔销售药品的业务中,已经通过其私人汇款,代替买方向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支付了低价货款,之后他又以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向广西医药有限公司请求兑付,以图从中为其个人赚取药品的差价。2007年底,艾建华辞职,而广西医药有限公司一直未兑付该笔货款。
2008年12月,艾建华多次出面讨要货款未果,决定诉诸法律,将该广西医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是由于该笔业务合同双方为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广西医药有限公司而不是艾个人,如要起诉广西医药有限公司,就必须以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义方可提起诉讼。身在南宁的艾建华觉得自己已经离开原公司,违规操作的这笔“债务”又不便与人明说,加之陕西广西路途遥远,往返耗时较多甚是麻烦,也为图省事并节省一点差旅费用,遂自作聪明导演了一场冒名打官司荒唐戏:2008年12月5日,艾建华在广西南宁市私刻“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印章一枚,并使用此印章加盖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文书及起诉书等文件上,将广西医药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料到官司虽然胜诉,判决书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回了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
日前,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印章罪,已经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艾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