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日),本报曾多次关注的“诸暨吴英”案有最新进展。35岁的诸暨“富姐”赵婷芝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其余被告人宋某等4人均获刑。
判决书长达121页,详细记述了赵婷芝等人的犯罪事实:2005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赵婷芝以做“玫琳凯”化妆品生意、为银行贷款户银行转贷提供资金和投资期货交易可获得高额利润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人民币27610万元,以本息名义归还人民币17136.62万元,实际骗取人民币10473.38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2005年至2008年12月间,赵以支付月息3分至20分不等的高利息,非法吸存宋某等资金合计人民币22729.3万元,均已归还。
宣判前,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更多的是被骗的受害人及其家属。
下午3点整,当被告人赵婷芝等人被带至被告席上时,原本安静的旁听席上顿时出现了骚动,许多受害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整个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赵婷芝神情冷漠,直到一审宣判后,她也未作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