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6-13 23:13:05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
为节约开支,一女子与中年男子混租,不想,对方却借酒起生淫念,女子遭猥亵。日前,(福建)台江区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卓某生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8年12月26日21时许,喝得酩酊大醉的卓某生,摇摇晃晃回到其租住的福州台江区一暂住处。推门入室,他见另一房间也只有一女青年单独在内,顿生淫念。
随后,卓某生用脚踹开房间的木门,闯入女青年的室内,此时,不顾女青年的反抗、挣扎,意图逼迫女青年就范。还好,同租一单元的另一女青年恰在此刻回来,卓某生放开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