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陈颖颖)身为民警,却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
6月3日,对由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清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南靖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清有期徒刑6年4个月。
嫌犯染妇科病而案发
张某清,1970年出生于河南,2005年参加工作,原是漳州芗城公安分局的一名刑警。2009年12月29日凌晨2时许,张某清在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办公楼对涉嫌诈骗的女嫌犯邓某进行审讯时,趁其上卫生间之机,多次对她猥亵。
据邓某陈述,张还将她带到候审室,用手铐铐在铁椅上,向她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便威胁她:“你进去以后就不好过了。”之后,张将邓某带到三楼办公室,要她脱裤子,邓不肯,张便打了她一巴掌,然后将其强奸。
据邓某陈述,事后,张某清还在其包里找出一条内裤,叫邓某换上,然后将原来的内裤拿走。
邓某被关到看守所后,回想起在警局的遭遇,很伤心。经室友的开导,邓某向室友说出真相,因下身又痛又痒,便通过室长向狱医要了治妇科病的药。
之前还猥亵多名女嫌犯
邓某的话让其他室友很惊讶,同监室的梁某、陈某等人也说起她们被一名男警察侮辱的事情,该室长便将此事反映给狱警。看守所领导获知情况后,马上叫她们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上交到上级部门。漳州市纪委相当重视,专门到看守所了解情况。经调查,除了同一监室的邓某、梁某、林某叶、林某雨和陈某外,另外一个监室的农某也有过相似遭遇。于是,民警猥亵、强奸女嫌犯的事情就这样案发了。
南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清利用其警察身份,在审讯被害人邓某时,利用职便,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清还在审讯过程中,以检查是否携带违禁品为借口,强制猥亵其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