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是深圳发展银行的老员工,离职后她到社保局交纳养老保险时吃惊地发现,自己工作二十年来,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足额为自己缴交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根据粗略计算,差额达到十几万元。而社保局的回复是,投诉时效已经超过2年,社保局依法不再查处。(详见《广州日报》2009年12月14日A19版)
目前,该案又有了新进展。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这批员工不能直接起诉深发展,于是,他们最终决定将深圳市社保局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福田法院立案。昨日下午,社保局组织深发展和退休员工代表就未足额购买社保一案进行了调解,三方在社保局进行了协商,但是协商并未取得实际进展。
文/记者王纳
追踪
退休才知养老金出问题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的退休员工黄女士和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深发展未为他们70名退休员工足额购买社保,导致他们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大幅缩水、生活困难。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们不能直接起诉深发展。
黄女士等人告诉记者,他们退休后,和其他单位的退休员工相比,退休金少得可怜,深究下去才发现,他们在职时,是深发展未为他们足额购买社保所致。其中的一位张女士说,以她个人为例,她1992年进入深发展工作,2006年12月退休,在深发展工作将近15年。截至2006年,她的个人养老账户有52332.51元,医疗账户有8977.42元,张女士说她医疗账户都没怎么用过。“如果按照正常买社保,我的个人养老账户应该有168372.01元,相差11万元!”
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们不能直接起诉雇主深发展,而只能直接向社保局投诉。而社保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投诉时效已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社保局依法不再查处。
深发展70名员工不服市社保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市社保局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状告社保局行政不作为
无奈之下,深发展70名员工将深圳市社保局告上福田区法院。
告状员工认为,深圳市社保局依法应当在每年年检或者日常巡视检查中及时发现深发展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社保局却长期失职,导致深发展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在原告以及其他员工投诉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责令深圳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深发展的持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原告补缴漏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
原告请求法院判撤销深圳市社保局作出“关于对深发展员工投诉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深圳市社保局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令深圳市社保局全面查处深发展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的违法行为,由深圳市社保局责令深发展为70名员工补交漏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报销费、住房公积金。
三方协商解决
昨日下午,深圳市社保局组织了深发展和退休员工代表就未足额购买社保一案进行了调解。原定是2时半开会协商,但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前来的退休员工太多,双方产生了分歧,直到下午4时左右,社保局才组织了深发展和退休员工各5人进行了开会协商。
退休员工一方的代表律师金焰透露,这次协商他们一方主要是想弄清楚的问题是,要求社保局确认深发展是否少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少缴了,深发展是否要补缴这部分费用。
对此,深发展一方的代表则表示,其和退休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就已经约定,“乙方(员工)在签署本协议并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已经全面解决,乙方承诺不再向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提出任何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