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本站动态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远东风采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风景照片 |工商登记 |特别专题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公司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聚餐后酒驾身亡 法院判令请客者被判赔偿27万元

发表时间:2010-5-25 23:27:0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曹先生参加朋友聚餐多喝了几杯之后抢着开摩托,结果不但自己送了命,还使请客的杨先生受伤。曹先生的家属将请客的杨先生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41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27万元。

 

  去年823日晚,杨先生邀请朋友曹先生吃饭,席间两人都喝了酒。饭后,杨先生骑摩托车送曹先生回家。路上曹先生嫌车速度太慢,要求自己驾驶,杨先生遂将车交给他驾驶,自己则坐在后座上。当摩托车行驶到八达岭高速路健翔桥附近时,撞上了高速路的防护桶导致侧翻,事故造成曹先生死亡,杨先生受伤。

  经检测,曹先生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5.4mg/100ml。因曹先生没有驾驶证,并且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曹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曹先生的妻子、女儿和父亲却认为,杨先生明知曹先生醉酒而且没有取得驾驶证,还将未经登记的摩托车交给曹先生驾驶,因此他应对曹先生的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他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是他既不是事故责任人也不是车辆所有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邀请曹先生吃饭后,在明知双方都饮酒,且都没有合法驾驶资格,也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不但驾驶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搭载曹先生,还将车辆交给曹先生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曹先生死亡,因此杨先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对曹先生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令杨先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曹先生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7万余元。(记者王秋实)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80后夫妻不愿买房只愿租 叹!母鹅孵蛋  工程停工 男子照顾精神病妻40年后 小偷把握“商机”偷建材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全国优秀律所·远东律师事务所视频介绍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男子办色Q网“创业”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责任单
·百辆私家车深夜集结飙车 被警方及时制止
·浙江“法官艳照门”被寄送多部门 涉贪贿被起诉
·男子涉嫌利用网络 发展法制周报被通缉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