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强通讯员王力)武汉某大学22岁学子王某得知同居女友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怒而将该男子杀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3万元。
截至昨日,王某家人已将23万元赔偿金全部付清。
发现同居女友秘密
王某是咸宁市崇阳县人,2007年就读汉口某大学。期间认识附近一所大学读书的崇阳籍女生李静(化名),两人恋爱不久,便租房同居。
去年11月28日晚,王某回到两人合租房间,翻看李静手机,发现竟然存有许洋(化名)的QQ号。他知道许洋是女友的高届校友,已毕业离校,且听说许洋曾追求过李静。
在王某追问下,李静承认,许洋10天前到武汉出差时曾来找过她,然后两人在一家旅社开房住宿并发生性关系。
听罢女友的话,王某怒说:“我不会原谅你,更不会原谅他。”
网聊探知情敌住地
第二天,王某申请一个新QQ号,并以一位在校崇阳籍女生的名义加许洋为好友,通过网聊得知许洋在崇阳肖家岭的杭瑞高速葛洲坝项目部上班,并要到手机号和照片。
次日上午,王某称奶奶要过大寿,请4天假回崇阳,并到超市买了把水果刀和4个橙子,然后坐上到崇阳的班车。
激愤杀人心生悔意
车抵崇阳肖家岭,王某到许洋所在的项目部,但未能找到人。次日上午,他再次来到项目部,找到许洋后,将许骗至附近的一块农田旁,顺手递过一个橙子。
王某趁许洋剥橙子的当口,持水果刀质问,为何与自己的同居女友发生性关系。许洋闻听后不停地道歉。王某情绪有所缓和。许洋见状想趁机挣脱,王某再次被激怒,用水果刀刺许洋3刀,将其刺死。激愤杀死许洋后,王某将尸体移往田边涵洞中,用杂草掩盖,换下沾有血迹的衣裤逃离现场回汉。当晚,心生悔意的王某将杀死许洋的情况告诉李静。去年12月5日,崇阳县公安局侦破了此案,王某在汉被抓获。今年3月10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