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本站动态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远东风采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风景照片 |工商登记 |特别专题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公司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副厅级银行退休干部因每月到手工资60多元起诉银行

发表时间:2010-5-13 7:45:5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本报湛江讯 ( 记者关家玉 )“一个工资待遇享受副行长级别的纪检干部,因身体问题内退后,却被所在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按作废标准发放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领到手的薪水仅有60多元!连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无法保证……”这是发生在湛江某银行的怪事。该名纪检干部经多次和单位协商无果后,最终怒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该案日前已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应从2009年4月起按每月3212元及其他津贴给原告石某,直至其退休时止。

  每月到手工资60.65元

  据法院查明,今年52岁的石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某银行湛江市分行工作,工资待遇享受副行长级别。

  去年3月,石某因身体问题进行内退,并与单位签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但双方对内退基本工资如何计付分歧很大。石某说,内退后,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竟然按作废的2001年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1800多元)给他,扣除“三险一金”后,他每月领到手的只有231.3元,到了7月,他到手的工资仅有60.65元,连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无法保证。

  石某为此多次和单位协商,但并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他只好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涨退休工资”

  法院经调查取证后认为,某银行总行曾发文作废2001年的工资标准,从2003年起该银行全国员工适用新工资体系,并且,石某一直按新标准领取工资至2009年3月,因此,该银行采用作废的工资标准发放石某的工资显然是不合理和违背总行规定的。既然“三险一金”是按原告内退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例扣缴,因此,原告的内退工资也应按内退时在职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付。

  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湛江某银行应从2009年4月起每月按3212元加上其他津贴支付内退工资给原告至2018年12月退休时止。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广州市中院:客户银行卡被克隆存款被冒领银行·宁波银行副行长被曝年薪616万
·银行职员伪造74万元进账单被判刑两年·储户银行卡被伪造盗取存款 银行未阻断犯罪被判
·银行保安用钥匙打开ATM机拿走20万 法庭上双方·银行行长酒后殴打收费员丢行长一职
·福建男子状告银行VIP插队 法院终审判决不侵权·银行行长收好处费 非国家工作人员难定受贿罪

图片新闻:
初中生上课绑米袋 模仿孕 货车疑失控连撞10辆小车 获评全球百大最具影响力 惊!酒楼规定男子光膀女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全国优秀律所·远东律师事务所视频介绍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男子办色Q网“创业”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责任单
·百辆私家车深夜集结飙车 被警方及时制止
·浙江“法官艳照门”被寄送多部门 涉贪贿被起诉
·男子涉嫌利用网络 发展法制周报被通缉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