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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情夫告上法庭 指责原配是“小三”

发表时间:2010-5-12 23:17:30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


  2009119日,何某霞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而在之前的2008年年底,陈某因与刘某镇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有外遇,已登记离婚。

  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为了尽早帮何某霞追到赔偿款,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某镇的家中,但都扑了空。最关键的是,登记在刘某镇名下的财产几乎为零,根本无处强制执行。

  而何某霞则表示,之前,她因耐不住刘某镇的纠缠,为他怀了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前,刘某镇百般疼爱,还写下保证书,愿意单方面抚养非婚生子女。2009523日,她生下一个女儿。从此,刘某镇开始有意疏远她,女儿满月后,刘某镇干脆直接失踪。

  拿不到执行款 发网帖辱骂法官

  随后,何某霞再次将刘某镇告上法庭,索要女儿的抚养费

  今年3月,在刘某镇缺席的情况下,晋江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镇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给何某霞子女抚养费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何某霞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去年起至今年初以来,何某霞先后在个人的QQ空间、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发帖,称晋江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收受被执行人的2万元贿赂款。同时,她还将案件整个发展过程、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一并详细地贴到自己的QQ空间里。

  何某霞表示,自己多次将这些情况反映给承办法官,要求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房产,将20余万赔偿款还给她。可执行法官却无故拖延,在明了事实的情况下仍任意接受陈某提供的假证据。

  听证结果

  她为索赔偿款 严重歪曲事实

  昨日,在听证会现场,业主现登记为刘某玲、位于安海鸿塔小区的一处套房,是不是刘某镇的个人房产,成为听证会的焦点。

  何某霞表示,刘某镇曾告诉她,套房是他出钱买的,为其个人财产。不过,证据显示,争议的套房早在2006年,便为刘某镇的二女儿刘某玲所购得,所有档案材料登记的名字均为刘某玲本人。

  为进一步查找刘某镇是否存在其他财产,承办法官还向各银行以及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查证,均未找到任何登记为刘某镇的财产。

  听证会上,接受此案的林法官介绍了两个案件的全部执行情况。经查证,刘某镇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几经努力,法官到处找不到刘某镇本人。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经评议认为,法院虽未取得执行效果,但没有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听证员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执行工作有突破性的进展。

  鉴于何某霞在网络上发帖,侮辱、诽谤、诬告执行人员的不法行为,本应依照《民诉法》有关规定,对何某霞处以相应的司法制裁。但鉴于何某霞的难处,以及有一个小孩需抚养。因此,听证会采取宽柔政策,只是对其予以训诫,要求其注意个人行为,停止辱骂行为。何某霞对自己辱骂林法官、侮辱其收受贿赂的行为,表示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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