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午,山东东营女教师李建婷在章丘市人民法院拿到了判决书。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东营民警穆剑(化名)涉嫌故意伤害妻子李建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穆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年多来,李建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2003年10月17日,她在家里遭受家庭暴力。丈夫穆剑将她打伤,导致肋骨骨折,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而穆剑称一切都是妻子无中生有,认为妻子性格偏执、多疑,有精神障碍。
判决当天,记者看到了此案的判决书。被告穆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建婷经济损失37854元。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建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着自己期待了近7年的判决书,李建婷对案件的定性很满意,但认为量刑应该更重一些。“穆剑是一位民警,属于知法犯法。而且直到法院宣判,他也拒不认罪。听说他还准备上诉。”李建婷说,她觉得量刑较轻,已经准备提出抗诉申请。
对于离婚的问题,李建婷目前还没开始考虑。她准备等此案完结之后,再考虑其他问题。
在6年多的维权过程中,李建婷还建立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站,她对记者说:“中国女性反家暴的维权路还很漫长。我在维权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可能会借助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站,帮助其他女性维权。”
浪漫女教师的爱情故事
1992年,李建婷中专毕业后在东营市利津县一所初中当老师。3年后,她认识了同事穆剑。
李建婷是个喜欢浪漫的人。据她回忆,穆剑的长相一般,开始并没有给她留下太深的印象。但穆剑主动发起爱情攻势,还表示非她不娶。穆剑是大专学历,毕业于中文专业。李建婷觉得学中文的人懂得浪漫,慢慢便接受了对方的追求。
当年10月,穆剑调到东营市工作。两年后,在穆剑的坚持下,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一个在市里,一个在利津县,两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地分居。李建婷说:“我逐渐发现丈夫发生了一些变化,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女人。”
女教师控诉遭遇家暴
2003年,李建婷怀孕后与丈夫、公公婆婆生活在了一起。据李建婷介绍,当时,丈夫已经在外面有了女人,还在家里公开谈起包养女人的事情。公公和婆婆站在丈夫一边,都开始排斥她。
2003年,李建婷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当年9月,她被调往东营市实验小学当老师。
2003年10月17日是李建婷终身难忘的一天。在法庭上再次说起,她仍然忍不住流泪。“那天我很早就起床了。儿子也醒了,光着小屁股坐在床边,嘴里喊着‘妈妈’。我怕儿子从床上掉下来,对丈夫喊了一句,‘穆剑,你看着孩子,我上班去了’。没想到丈夫立即将小卧室的门堵住,并大喊‘你还想上班?你不用上班了,我想把你的工作弄没了’。”
李建婷说:“事情的导火索是前一天我取出了丈夫的公积金,引起了他的不满。他把我摔到餐厅的地面上,还把儿子抱出来,让儿子看着我被打。儿子吓得大哭不止。我被打了4个小时左右,期间我逃出家门,但被丈夫拖了回去。求生的欲望让我再次逃了出来。”
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建婷受伤后,忍着伤痛回到利津县老家。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利津县中心医院检查。
当时,穆剑任东营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两天后,李建婷找到东营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哭诉,要求验伤,并在其办公室住了两晚。
在一份“东营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关于李建婷的法医学鉴定书”中,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李建婷之损伤已构成轻伤”。鉴定日期是2003年11月4日。后经山东省荣军医院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李建婷的记忆中,这已不是丈夫第一次施暴了。丈夫这样做,就是想和她离婚。“丈夫多次在家里毫无顾忌地称他爱上了别的女人,公公婆婆站在儿子那边,他们都想逼着我离婚。”李建婷说。
此后,李建婷和穆剑的单位领导出面劝解。李建婷再次回家居住,但没过几天就再次离开了家。
夫妻俩争斗了六年多
2004年4月15日,穆剑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李建婷离婚。原因是李建婷曾当着他和同事的面,指责他在外边养小姐,用极其污辱性的语言对他进行诽谤。2005年4月11日,法院判决李建婷夫妻不予离婚。
2004年12月30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以穆剑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第二年11月初,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是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对穆剑涉嫌故意伤害的起诉。
李建婷去找人大、政府、媒体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后来,东营市公安局换了新局长。李建婷拨通了局长的办公电话,称她了解到新局长做事务实,为民着想,希望与他见面。李建婷见到局长后,当面再次说出了被丈夫打伤一事。当地也为此成立了调查组,最终穆剑被免职副科长,保留副科级职务。
这与李建婷追究穆剑刑事责任的要求显然相差甚远。
为此,李建婷又多次找到山东省政法系统的领导,要求重新启动穆剑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审判程序,并希望异地审理。
2009年8月18日下午2点,穆剑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改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法庭上,穆剑称自己在2004年8月才知道妻子被打致轻伤一事。此事与他没有关系,他没有殴打过李建婷,只是发生过肢体动作,比如推、拉、拽等行为。此外,从李建婷当时在医院拍摄的影像资料来看,她的肋骨也并未发生骨折。公诉方和李建婷提供的证据都是传闻证据,并没有目击者的供词,证据不足。
穆剑说,李建婷性格偏执、多疑,这是他们产生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他的辩护律师还希望法庭对李建婷进行精神鉴定。李建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他“包二奶”、有私生子的情况,并说出了“二奶”和私生子的姓名。但根据东营警方的调查,“二奶”查无此人,私生子的名字确实有,但户籍信息与李建婷反映的不一致。
公诉人则认为,李建婷2003年10月受伤,当时二人还生活在一起,而穆剑自称第二年8月才知道,这显然不符合逻辑。而且,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密闭的环境中,找到目击者相当困难。他们收集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此案开庭前,穆剑主动找到当地媒体的记者。他说,李建婷多次向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反映他实施家庭暴力和出轨的情况,给他造成了很大伤害,他当时表示准备以诽谤罪起诉李建婷。
律师:遭遇家暴应及时取证
取证一直是反家暴的一大难题。因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密闭的环境中,很多受害女性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李建婷的控诉能得到法院支持,说明她在保留证据上有独到之处。李建婷的代理律师——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乘敏结合反家暴的取证问题,对此案进行了点评。
杨乘敏说,李建婷被打后逃出了家。她尽快给姐姐打了电话。三四个小时后,她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并一直保留着当时的病历。她的姐姐可以作为人证,病历则记录了她当时的病情。
接下来的几天里,李建婷找到自己单位和丈夫单位的领导,诉说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还让对方查看了伤情。李建婷也多次到妇联等女性权益保护部门反映情况,并留下了文字记录。
李建婷虽然没有拿到直接证据,但她手里掌握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对案件的判决正好起到了决定作用。
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该尽快报警,并向居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带着朋友或民警到事发现场取证,并尽快到医院检查。到医院检查时,检查要彻底准确,不要怕花冤枉钱。“有了这些证据,受害女性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杨乘敏说,针对赔偿问题,李建婷虽然未离婚,但与丈夫已分居6年多。两人在事实上形成了个人财产,所以穆剑应用个人财产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