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细阅案情,不禁让人震惊:两名女中学生在同一张床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其中一对男女出去聊天。尚在房里的男子被人赶走,另一女中学生遭轮奸。
男女4人同床睡觉
案子得追溯到2002年11月5日晚10时许,李小志和肖某到某农场中学找到13岁的女学生阿香(化名)、阿丫(化名)。当晚,两名女孩被带到位于儋州境内的某农场肖某的宿舍里玩耍。李小华(已判刑)、潘某等5名男子也来凑热闹。
次日凌晨1时许,肖某与阿香,潘某与阿丫四人一起来到潘某家里。就在一张睡床上,肖某与阿香、潘某与阿丫竟然发生了性关系(是酒后糊涂所为还是其他原因,判决书没有细说)。
事后,四人又一起回到肖某的宿舍。潘某与阿丫走出房门在不远处聊天,而肖某与阿香仍在宿舍里睡觉。
男伴被赶女生遭轮奸
接下来,阿香的噩梦来临了!凌晨4时许,在肖某宿舍外聊天的李小华、李小志等4名男子蹑手蹑脚,偷看房中两男女睡觉。
不看不打紧,这一看就按捺不住了。李小志从后窗爬进房里,放肆地在阿香的身上乱摸。惊醒的阿香立刻喊叫起来,与阿香同床共眠的肖某随后也醒了过来,却被李小志强行赶出房外。
在强行奸淫了阿香之后,李小志开门让李小华进屋,李小志也强行奸淫了阿香。尔后,在旁边观看的李小华第二次强奸了阿香。在此过程中,门外的阿丫等人听到了阿香的喊叫声却无动于衷。
李小华开门离开后,阿香立刻报案。
主犯被判刑12年
法院认为,李小志伙同他人采用胁迫的手段轮流奸淫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重处罚。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李小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本案被告人李小志(1983年生,临高县波莲镇某村人。)除了犯强奸罪外,另犯有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商报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