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窦娟)19岁小伙张曼迪认比自己大20岁的王桂华为“干妈”,然而,两人却又发展为“情侣”关系。此后,二人合伙抢劫了王桂华的骗婚对象万余元。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王桂华和张曼迪因犯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获刑11年半和11年,均剥夺政治权利2年,分处罚金2万余元。
今年39岁的王桂华是通州区张家湾镇农民,1993年和1997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而她的“干儿子”张曼迪出生于1990年,案发时刚满19岁。二人初识时,还是“母子”关系,但没过多久竟发展成“情侣”关系,同居在一起。
2008年11月,王桂华在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广告后,与纪先生相识。两人交往了9个月后,纪先生认为感情很稳定,便决定与王桂华结婚。去年7月23日上午,纪先生带着结婚用的11000余元现金,来到张家湾镇创展家居附近。王桂华带着张曼迪一起赴约。见面后,张曼迪用弹簧锁对纪先生进行殴打,王桂华趁机抢走纪先生携带的现金。后经鉴定纪先生伤情为轻微伤。同年8月31日,王桂华、张曼迪被抓获,民警在二人的暂住地起获仿64式手Q1支、气手Q1支。经鉴定,仿64式手Q具有杀伤力。抢走的11000余元赃款已被两人挥霍。法庭上,这对老少“情侣”为了开脱自己“互咬”起来,王桂华称她只是让张曼迪打纪先生,没有参与实施抢劫,也没有见到钱。而张曼迪则辩解,自己是受王桂华胁迫实施抢劫,建议法院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桂华、张曼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公民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而且二人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