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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建QQ群网上招嫖 法官:贫穷不能成堕落理由

发表时间:2010-4-29 7:44:1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被告席上的这名女子,23岁,本科学历。单看资料和外貌,很难想象,这是一名卖淫女。不仅自己卖淫,她还自建QQ群,美其名曰“资源共享”,实则以此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抽成。而被捕之前,她还在QQ空间里写下多篇日志,描述了自己心路历程和“从业经历”。

  昨日,台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轻女子卖淫求富

  18岁那年,玉林(化名)考上大专,走出老家四川阆中农村。大专毕业后,她又来到福州读大学自考本科。家境贫寒,初入城市,面对灯红酒绿的城市生活,她感到了迷茫。

  玉林曾有过一个恋人。来到福州后,她休学了一年,为恋人照顾身患绝症的父亲。然而,她无法忍受那窘迫的生活,不久不辞而别。她给自己定了个目标——成为富人。“我更加明确了未来的目标,懂得了穷人与富人的两种不同思维方式,抓住机会,懂得投资与理财。”她在日志里如此写道。

为了让自己过上好生活,玉林开始卖淫,她发现这样赚钱很快。200811月底,她将在山西打工的父母接到福州旅游。为此,她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不让父母发现自己在卖淫,她编织了一堆谎言,称自己是一家外贸公司的白领。

“面对着他们真诚而又热切的眼睛,我的心好虚。其实我只是读着书的‘小姐’。”她在日志中写道,这样的心态折磨着她,她一度想停止卖淫。

  然而,不能忍受贫困的生活,在金钱的诱惑下,她没有收手,而是选择继续堕落。

  建QQ群网上招嫖

  在卖淫过程中,玉林结交了不少“同行”。颇有生意头脑的她,决定摆脱单干的模式。20086月,她建立了QQ群,吸纳多名卖淫女到群中。在这个QQ群里,她公布了几名卖淫女的照片、职业等资料,让嫖客挑选。每名卖淫女每次收取嫖资600元左右,而玉林则从中抽取20%30%的介绍费。

  组建了QQ群,赚钱越来越多,这让玉林彻底迷失。此时,她已经不再顾及声名好坏,她的日志中留下这样的话:“应该感谢客人对我的认可,不管是人品还是技术或者外貌,甚至于才情的认可。不管别人对我评价如何,我都不介意,我不介意攻击与骂声……”

  为了吸引更多的嫖客,她在日志中频频描述自己的卖淫经历。“如果说我是一个作家,我宁愿用身体去写作。其实用身体写作有何不好呢?‘小姐’‘鸡’的字眼总是贯穿于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似乎已习以为常了……”

  从200811271215,玉林一共写下13篇日志。文字华丽,感情细腻,有对父母的愧疚、对财富的渴望以及对所从事职业的自我辩护。

  法官:贫穷不能成堕落理由

  卖淫QQ群组建几个月后,终于被警方发现。作为创建者,去年714日,玉林被警方刑拘。台江区检察院于今年227日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玉林。

  昨日的庭审中,玉林否认自己组织卖淫,辩称自己只是从事卖淫,组建QQ群只是与其他卖淫女之间“资源共享”。玉林在法庭上承认,曾经“介绍10余人卖淫,获利2000余元”。但从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来看,其违法事实远不止此。尽管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尽管辩护人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但玉林已难逃法律的惩罚。办案法官表示,该案发人深省,贫穷、羡富甚至磨难,不该成为堕落的理由。(卓文俊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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