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杨某某在网上公布招嫖电话,在她的租屋内接客。闽清男子江某某假意与杨某某交易,携刀入室强奸抢劫。日前,台江区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某租住在台江区名门庭苑小区,她用网络聊天工具招嫖,约嫖客到她的租屋内进行性交易。杨某某还在网上公布招嫖电话。
月初,江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了杨某某,得知她在提供性服务。江某某便购买了刀具与塑料胶带,谋划对杨某某下手。
几天后,江某某拨打杨某某电话,双方约好200元嫖资,杨某某让江某某到她的租屋交易。
江某某进入杨某某的租屋,立即把刀架在杨某某的脖子上,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事后,又抢走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