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速度上看,宁波市江东区这对夫妻的婚史绝对可以让人眼花缭乱:自去年7月第一次离婚起,两人在7天时间内分分合合,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
有位陈先生对这对夫妻的做法很不满,他怀疑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于是,陈先生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最后一份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
有比他们速度更快的吗?
夫妻男方姓焦,女方姓祁,两人于3年前结婚。因为女方属于再婚,身边有个儿子,结婚后两人没有要小孩。
去年7月14日上午,两人到江东区民政局第一次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的理由写得明白:“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因为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属于“自愿离婚”,江东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很快给他们办完离婚手续。
没想到,就在当天下午,两人又来到江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复婚。
没过两天,这两人又拿着稍有修改的离婚协议书再次要求离婚。
天后,还是这对夫妻,第4次又走进民政局要求复婚,复婚后又在当天离婚了。
工作人员:全国都少见
复述这段,记者都数不清用了几个“又”字了,江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当然更是记忆犹新。
工作人员回忆,当他们问夫妻俩为什么这么反复结了离、离了结,焦先生是这么解释的:“我和妻子1999年认识,结婚后感情还好。后来妻子工作越来越忙,而且出于工作要求,她晚上常常外出。两人平时碰不到面,也难得坐下来一起吃饭,感情越来越淡,慢慢就破裂了。”
“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能折腾的,他们这样结婚离婚的速度不仅在宁波绝无仅有,在全国也算是少见了。”工作人员表示,但由于两人每次结婚、离婚意见都很统一,态度都很坚决,因此按照规定,工作人员还是不厌其烦地给他们办理了手续。
夫妻俩为一套房子三次离婚
夫妻俩3次离婚,协议书上的理由都一样: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不过有个约定却反反复复变来变去:关于一套房子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
第一次离婚:房子权属不清
这对夫妻在宁波江东区有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已经超过200万。
第一次离婚,双方约定这套房归双方所有,但女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儿子,由于儿子未成年,同意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不过男方要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但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份协议的权属不清,让他们重新明确一下再来,于是他们又返回江东区民政局,想改协议,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离婚协议签好了就不能随意更改,两个人只好又复婚。
第二次离婚:还是没分清再结婚
第二次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和第一份差不多,只不过又换了一种说法。双方直接约定房产归男方和儿子所有,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不过这次照例又被房管处的工作人员以产权不清退了回来。在庭审时,连法官都有点受不了了,问焦先生:“既然房管处的人告诉你如何正确过户,为什么第二次又搞错了?”
焦先生说,妻子怕他以后对儿子不好,想给儿子留条后路,强调要这么写的。所以,他们决定再离一次婚,再写一遍离婚协议。
第三次离婚
这一次房管处总算说没问题了
天后,他们又结了婚,然后拿着重新拟定的第三份离婚协议书办离婚,这次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焦先生所有,焦先生补偿给妻子4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这婚总算是离成了。
不满的是债权人
“他们这么做是为逃避债务”
虽然是折腾,但离婚、结婚都属于别人的私事,外人也无权过问,但有位陈先生却对此很不满。因为就在他们分分合合的时候,陈先生正准备和祁女士打一场100万元的借款官司。
祁女士经营着一家家具公司。去年4月,她以自己的名义向陈先生借了这笔钱,借款时间为1个月。后来,陈先生将这笔钱打入她指定的账户内。但1个月过去,陈先生迟迟没有收到还款。去年7月24日,他将祁女士告上法庭。
陈先生认为,祁女士的儿子是她和前夫所生,却依然把继子约定由没有血缘关系的男方抚养,这让人很难理解。女方还主动承担了婚姻期间的债务,房产给男方,这所有的一切都让他觉得,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
陈先生认为,祁女士和前夫的反复离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条款无效。
镇海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说:如果夫妻一方明知其身负债务,而将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夫妻间转让财产的行为。
案子经过二审终审,法院认为女方应当还钱。但由于这些钱并非用于家庭开销,法院同时判令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陈先生在从焦先生处拿到一笔款项后,向镇海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