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贺某与妻子离婚的路上,再次发生争执,竟开车撞向妻子和妻子的两位姐姐,想把对方置于死地。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妻子及其两位姐姐12万余元。
贺某现年37岁,是湖南来京人员。去年10月14日早晨,他和妻子郝女士发生争吵,妻子的两位姐姐也加入进来,引发他的极大不满,于是约定两人去离婚。在前往昌平区民政局的路上,贺某越想越生气,开车将妻子及其姐姐租乘的汽车别在路边。
夫妻俩再次争执起来,贺某愤怒之下,手持汽车的保险锁殴打郝女士的姐姐,还恶狠狠地说:“我开车撞死你,信不信?”随后他启动轿车,加速撞向郝家姐妹三人。郝女士当即被撞倒,贺某又加速撞向郝女士的姐姐。
后经鉴定,郝女士及其大姐都构成轻伤,她们租乘的汽车受损价格为3603元。
贺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郝家姐妹也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时,贺某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开车的速度也不是很快。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贺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因此减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郝家姐妹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