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黑客”汤林侵入、破坏一单位网站后,又以“恢复网站”为条件,向该单位敲诈勒索钱财。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29岁的“黑客”汤林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2月23日,被告人汤林采用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网站,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访问。此后,他以帮助恢复网站为条件,向仁爱教育研究所索要5000元。为了让网站尽快恢复,当天,仁爱教育研究所通过网上银行向他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5000元。同年3月14日,经过被害单位报案,汤林在江苏省邳州市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现赃款已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汤林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