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役干警苏文武与“二奶”陈某同居生子后,抛弃陈某母子回到合法妻子身边。近日,因城郊法院不予受理陈某自诉苏文武重婚罪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回放:有妇之夫谎称未婚,与陈某同居生子
陈某诉称,2003年,苏文武经朋友介绍认识陈某,苏谎称其妻病故至今未娶,并提出与陈某交往。2004年,苏文武与陈某遂于夫妻名义同居,于2006年4月23日生下一儿子。孩子出生后,苏和陈一直同居生活,共同抚养孩子。
直至2007年4月23日,小孩满周岁带回苏家过生日时,陈某才得知苏文武在前妻病故后又已经再婚。事情败露,苏文武即抛弃陈某母子回到其妻身边,对陈某母子不再理会。
陈某替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09年6月,陈某代理其子小苏(化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诉讼。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同年7月认定小苏是苏文武与陈某亲子。判决苏文武每月支付小苏生活费625.52元。
依据该判决,陈某再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苏文武重婚。
但城郊法院认为,法院仅认定苏文武与陈某是小苏的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没有认定苏与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陈某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与苏文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因此,起诉苏文武重婚罪不符合刑事自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陈某不服,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15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不予受理,属违反法定程序及法律适用错误。裁定: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