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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强奸”前女友被关328天 几万赔偿金难换清白

发表时间:2010-3-29 22:50:37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王杰前女友一口咬定其强奸,在“证据”基本掌握后,一般会在七日内批准逮捕。

  如今王杰已经接到释放证明书,且前女友同时被证实谎报强奸案,对公检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此知情人称,按照以往案例,凡报假案者通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杰前女友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强奸假案并非个例。据检察院、法院透露,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因从男友处得不到经济或其他方面好处,为达目的的女友会报案假称某男(男友)强奸,并在男方被捕后的侦查中证实为诬陷。对此相关工作人员称:“只能通过公检机关的细致侦破,才能让被诬陷者含冤昭雪。”

  王杰对话记者:我相信自己肯定能出去

  记者:被逮捕时是不是觉得很冤枉?

  王杰:对,可我说不清楚。

  记者:你恨刘月么?

  王杰:恨,可能她也是受人指使的,我想再见到她,问清楚。

  记者:你会追究她的责任么?

  王杰:我……现在不知道。

  记者:在看守所的日子,你每天是怎么过的?

  王杰:按照指派工作,然后就是在床上坐着,想事情。

  记者:当时主要想什么?

  王杰:很多,主要是有一种希望,我是冤枉的,肯定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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