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前,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十年之后……”忧伤的歌词诉说的感情故事在生活中真实上演,不仅如此,男女主角的故事还延伸到了公堂之上。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索要补偿费纠纷。
支女士起诉称,她和于先生是高中同学,两人1999年开始交往。2005年3月两人商量购买一套房屋,于先生家里支付房屋的首付款,贷款也由于先生来办,房产证写于先生的名字,该房于2007年交付使用。虽然于先生的收入很高,但支女士也在期间支付过月供房款。2007年10月,该房屋装修时,支女士一直亲历亲为,在装修过程中也曾向其母亲借款两万元,这笔钱及支女士2007年的奖金、工资全部投入在房屋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上。由于于先生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支女士基本每天都在装修现场,付出了不少心力。2008年2月底入住后,支女士为共同生活支付了许多日常生活费用。
支女士称,2008年5月,她意识到于先生很多方面有所改变,双方交流后并没有解决,矛盾仍然继续,而且愈演愈烈,后于先生搬离该房。 2009年8月,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上述房屋,但并没有事先通知支女士,支女士认为自己有理由拒绝于先生出售房屋。2009年8月8日,支女士与于先生一同携带房产资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先生口头答应给支女士30万元,有录音证据和人证。同年9月,于先生要求支女士交出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支女士要求于先生付款遭到拒绝,后于先生写下22万元的欠条,但于先生一直没支付该笔款项。无奈之下,支女士将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费22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范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