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七旬老人胡宗良生前的一纸遗嘱,让女儿和保姆为老人的遗产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院获悉,此案经一、二审开庭已经终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改判,保姆被判退还部分财产。
此事在长沙曾经颇为引人关注。2004年年底,胡青的父亲胡宗良去世,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家庭共同财产(房子、家具电器、存款等)全部留给保姆张某。2005年4月18日,胡青向芙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继承父母遗产,要求张某返还侵占的父母存款及领取的父亲安葬费、抚恤金。
2008年8月29日,芙蓉区法院作出判决:胡青的父亲胡宗良留下的房子和现金,归保姆张某所有;而胡青姐妹分得房产当中属于母亲的一部分,还有父亲死后其单位给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
胡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长沙中院于2009年5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胡宗良名下房产2/3的产权归张某所有,胡青姐妹各取得该房屋的1/6的产权;胡宗良在公证遗赠中将房屋内所有家具、电器及生活用品全部留给张某所有,其处分个人财产部分有效,但对于胡青母亲方忆群遗产中不属于胡宗良的部分处分无效,则胡宗良享有该财产的2/3的所有权,遗赠给张某,胡青姐妹继承方忆群的部分,各享有该财产的1/6的所有权;胡宗良在公证遗赠中涉及对方忆群财产部分进行处分的行为无效,张某向胡青姐妹返还人民币15000余元,港币1400余元;张某应将从胡宗良原单位领取的抚恤金与丧葬费共计26200元给付胡青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