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2月8日讯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志宏 通讯员 邓焰) 好心帮人做导游,没想到是羊入虎口,遭人劫财又劫色。日前,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被告人楚恒犯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三罪并罚获刑18年。
2008年12月31日下午,在湘潭卫校附近一家网吧上网的黄燕(化名)遭到三名陌生人搭讪。
“一开始要我的QQ号码,后来又自称是外地来的游客,要我带他们去玩。”黄燕说,为安全起见,她特意叫上了好姐妹许岚(化名)。
当晚,五个人吃完晚饭后,楚恒表示要回宾馆拿点东西,黄燕与许岚就跟他们到了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房门一开,床上坐着一名陌生男子,黄燕发现这伙人眼神变得有些不对劲。
她攥着许岚的手准备离开时,没想到对方掏出刀子堵在了门口。黄燕与许岚被这伙人用撕成条的毛巾绑得动弹不得,身上的现金与手机被洗劫一空。随后,她们的衣服又被粗暴地撕开了……
第二天上午,楚恒一伙人用威胁、恐吓的口气,让黄燕以撞坏了别人的车为由,要家里人汇9000元到许岚的银行卡上,黄燕母亲被迫汇了5000元后,他们将钱取走。
2009年9月8日,楚恒被资兴市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