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次分手后,心存不甘的侯某竟以数次盗窃来报复女友代某。近日,侯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侯某与代某曾系恋爱关系,在第一次分手后,侯某便心存报复之念。一天,侯某驾车尾随同样驾车的代某行至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门口,等代某下车离开后,他便用钥匙将代某的车门打开,盗走车内背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其他物品。此事不久,侯某与代某和好,二人再度恋爱。不想,在相处几个月后,二人再次分手。而侯某又用同样的方式来报复代某。在2009年9月19日晚,侯某用恋爱期间偷换的汽车钥匙芯将代某的轿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金花 通记员 孟昭阳 王学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