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2月16日报道 仅仅为寻求生活中的“小刺激”参与淫秽网站的管理,并未获得分文利益,想不到这也构成犯罪。春节前夕,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管制9个月,作案工具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各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官提醒:春节上网不能忘法。
27岁的周某具有大专文化,日常生活中一贯守法本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却在上网过程中惹出祸端。2009年3月16日至5月25日间,周某为寻求刺激,在明知“都市缘”是个传播淫秽信息的网站的情况下,在家中通过宽带账号主动登录、并申请成为该网站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网站帖子的维护管理,共参与管理该网站中443个帖子,包含有4729张图片。经鉴定,其中1553张为淫秽图片。
2009年4月,南通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发现,海安县有一网民参与“都市缘”网站管理。同年5月6日,海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将周某传唤归案,周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声称自己不图任何经济利益,只是出于刺激、好奇。公安机关并无证据表明,周某存在借传播淫秽信息牟利问题。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他人传播淫秽信息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