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我的证件什么时候给我,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你要它干嘛?过两年再给你”。由于尹女士的前夫一直持有她的各种证件并拒绝返还,尹女士将对方诉至法院。尹女士向法庭提交了手机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尹女士的诉求。
尹女士起诉称, 2008年4月,她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前夫一直持有她的各种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疗本、户口簿、证券开户合同及账户卡两张。尹女士多次向前夫催要,但均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她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尹女士的前夫称,尹女士所说的证件不在他那里。尹女士向法庭提交了手机录音资料一份,证明前夫曾承认持有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院认为,根据庭审中原告提交的手机录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占有着原告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告应予返还;但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占有着其存折、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疗本、证券开户合同及账户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