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交委原主任、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被控受贿人民币206万余元、港币95万余元、1.4万多美元,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庭审中,区秉昌数次老泪纵横,称自己所犯的错误不可原谅,但又表示希望法官判无罪或者轻判,保外就医。
被控“八宗罪”:“曲线受贿”子女收钱
检察院指控区秉昌的犯罪事实共有八宗。据指控,2001年至2002年,区秉昌为广州畅达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挂靠畅达公司承接工程的广州恒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承建市交委属下白云货运站工程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畅达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和恒通公司负责人邓某某共同为区秉昌装修了其住房,为其支付装修材料费等共计486177.18元。另外,2002年至2004年,邓某某为了在市交委系统、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承接更多工程,以向被告人区秉昌的儿子送学费的名义,分四次向区秉昌贿送共计港币450000元、5000美元。2002年,区秉昌为增城市百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获得100个出租车经营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2002年至2008年,该公司负责人卢某某以分七次向区秉昌的妻子、儿女送节日红包、婚庆贺礼等方式向区秉昌贿送人民币共计3万元、6500美元,向区秉昌直接贿送1000美元。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一名行贿者表示,曾给区秉昌送过钱,但他全额退回了,并表示以后不要直接送钱,随后又“提醒”他的儿子在加拿大读书,有机会可以去看看他。根据邓某某的证言,他向区秉昌表示要负担其儿子在加拿大的学费,区秉昌只是说了一句“你太客气了”。随后,他打电话给区秉昌的儿子要银行账号,对方什么都没问就将账号告诉他了。他就往账号里汇钱。后来,他打电话告诉区秉昌,区秉昌“嗯”了一声。
法庭辩论焦点:
为女低价买房是否受贿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区秉昌是否利用职权为女儿低价买房展开激烈辩论。
区秉昌解释,他女儿看中汉苑的房子想买来结婚,他这个做父亲的“多事”,去找开发商讲价,当时开发商报价是9000多元/平方米,同时还说可以给他打折,他就提议7200元/平方米(报价的八折),开发商同意了这个价格。女儿买房的事,他当时也跟越秀集团的纪检人员汇报过,买房前还特意让手下查询,得知汉苑的开发商与越秀集团没有业务往来才放心地去买房。至于欧某的公司与越秀集团合作,是买房之后的事,即使在这次合作中,他的态度也是客观的,没有为欧某牟利。
公诉人回应,即使区秉昌没为欧某的公司牟利,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且欧某证词显示,是为在合作中有求于区秉昌,才以低价卖房给区秉昌的女儿。
现场直击:
出示证据时打瞌睡
出现在法庭上的区秉昌头发花白,精神萎靡,走路一瘸一拐,64岁的他看上去像80岁的老人。当法官问他对指控有什么意见时,区秉昌说:“我无话可说,供词上怎么写我就怎么认。”随后便哭了起来,以至于法官和公诉人不得不轮番进行“安抚”,告诉他“有什么意见可以说”。但庭审前半段,区秉昌显然“不在状态”,多以“不清楚”、“不知道”回应询问,甚至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时打起了瞌睡。鉴于其身体原因,不得不休庭10分钟。
此后,区秉昌逐渐“进入状态”,对公诉人宣读的数个证人证言均表示了异议。在个人陈述阶段,区秉昌再度哽咽、情绪激动,称自己没有想到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会在法庭上受审。
区秉昌表示,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肥大,希望法院判他无罪,或者轻判刑罚。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对大部分指控内容都提出异议。
区秉昌的忏悔
我不懂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我对自己的错误抱有幻想,想掩盖不敢正视,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的问题不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毁了自己的一生,也许余生都要在懊悔中度过……我在任时一边教导别人不要腐败,一边自觉不自觉地做违纪违法的事,很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