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北北 通讯员赵斌峰)祁某和三名同事喝酒后,酒后驾车时将行人苏某撞倒。当同事提醒祁某撞人后,祁某把苏某拖在车轮下继续前行200多米,将苏某甩出车外。
日前,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据通报,5月16日晚9点,祁某与同事张某、刘某、李某喝酒后提出要开车分别送三人回家,虽然大家坚决不同意,但是根本拗不过祁某,最终只得勉强上了祁某的车。
祁某驾驶面包车开到大兴区魏永路大臧村西口时,将路过的行人苏某撞倒。起初,祁某和同事张某都没发觉撞到了人,只感觉面包车越开越慢。祁某猛踩油门后,车速也提不上去,他便停车与张某下车查看,这才发现车底盘下露出两条人腿。张某提议把人从车下拉出来送到医院,祁某不同意,还发动车向后倒车,想把人从车下甩开。感觉自己没有甩开车下的人后,祁某猛地加油向前急冲250余米。他看到路右侧有一个路口,然后猛一打轮向右急转,把车下的苏某甩出了车外后驶离。事故发生后,路人打电话报警。经检查,苏某头部、胯部多处骨折。7月15日,警方将祁某控制。
日前,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大兴检方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