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章露)一对 “90”后情侣协同组织卖淫团伙逼迫同出游玩的朋友小袁卖淫,致使小袁为逃脱卖淫组织控制,从三楼窗户跳下,造成轻伤。
今天,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对小情侣冉某、杨某以及卖淫团伙中“老二”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19岁的冉某和现年17岁的杨某是对“90”后情侣,均为湖北省利川市人。2010年5月底,冉某和杨某决定到浙江温州来玩,杨某便喊上了现年22岁的“80”后“闺蜜”小袁一同前往。当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冉某叫来了自己认识的一名在温州的老乡“余某”。饭后,余某多次游说冉某,只要小袁肯帮他做“生意”,他一次性支付给冉某2000元钱,并且每天还给50元“抽头”费。一时财迷心窍,冉某答应。
2010年6月14日,冉某和杨某伙同余某将小袁骗到丽水,并将她交给了一名外号叫“胖子”的卖淫团伙老大,并骗小袁说让“胖子”带他去玩。此后,这对小情侣便揣着从余某处拿到的2000元好处费,到温州去玩了。
受到监视的小袁一次乘着“老大”不注意得以逃脱,并到温州躲起来。此时,小袁仍然相信自己最好的朋友杨某,并认定杨某也是出于无奈才出卖自己。
人生地不熟的小袁还是决定向杨某求助。殊不知,在小袁逃跑后,杨某和冉某在“胖子”的召唤下来到了丽水。
2010年6月14日凌晨,小袁打电话给杨某求助的时候被正在一起吃夜宵的“胖子”看见了。
于是,“胖子”和冉某要求杨某将小袁骗回来继续帮他卖淫。在“胖子”的说服下,杨某决定再骗回小袁。第二天晚上,杨某打电话告诉小袁自己要回老家了,让她出来相见,对杨某深信不疑的小袁答应了。并很快来到了约会的地点,被埋伏的“胖子”逮住,并被带回丽水市区的某宾馆内,经过宾馆走廊窗户时,小袁从窗口上跳了下去。案发后,冉某、杨某和余某先后被莲都区公安局逮捕。2010年莲都区检察院向莲都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帮助他人采取强制的方法,迫使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