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被精神病”获赔三十万
12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农民徐林东终于拿到了大刘镇政府的30万元补偿金。
1997年,徐林东邻居张桂枝发现大儿子被村里莫名扣押6年的土地使用证宅基面积被人改小,遂多次与乡土管所交涉,未果。徐林东为张桂枝打抱不平,充当其诉讼代理人,12年中多次上访,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殴打,7年前还被强制送去精神病院。今年4月25日,经过媒体披露后,徐林东才从精神病院回到家中。
经过徐林东代理律师和大刘镇政府长达7个月充分协商,12月9日,徐林东和大刘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本协议是双方之间解决以前问题的最终协议。大刘镇政府承诺一次性给徐林东人民币30万元作为对其的各项补偿,并在15日内付清。对此,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认为,公权力轻而易举将一个健康人遣送精神病院,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之一、深圳衡平机构刘潇虎认为:“强制收治没有门槛、没有程序规范,个人无拒绝住院权利,‘谁送来谁接走’的出院规则,医院没有纠错机制等乱相横生。
这不但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也为相关利益获得者提供了滋生公民‘被精神病’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