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亦奇)原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林育为获200万元风险代理费,将内装50万元现金的皮包故意落在某法官张某家中,向其行贿,时隔七年终败露。记者今天获悉,法院日前以犯行贿罪判处于林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53岁的于林育,原系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律所几位合伙人之一。于林育称,他是2000年与某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张某相识的。
2002年,其代理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及股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国进出口银行胜诉,然而案件却在上海执行查封对方股权时,发现当地法院已将涉案公司财产执行,无法再查封股权。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此案的工作落在了张某身上。
在张某去上海之前,于林育特地到他家打招呼,并许诺一定会好好回报张某,不会叫他白忙。案子执行结束后,于林育在2002年9月底,从律所拿到的200万元律师代理费中提了50万元给了张某。于林育称,他到张某家后,坐了一会便离开,临走时故意将装有50万现金的电脑包落在了沙发上。
事发后张某交代,2007年他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房产。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 行贿属个人行为
在开庭审理中,于林育辩解称,他未谋取过不正当利益,律所获取的代理费不是在张某的帮助下取得的,虽然承诺不会让张某白忙,但其是按所里的规定给了张某50万元,其行为属于重大错误和单位行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其他合伙人知晓于林育给予张某钱款的事实,故其行为属个人行为。
于林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