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见网友,却被对方下药,险被强奸。绵阳高新区法院日前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3日晚,王某、杨某邀约16岁的牟某到绵阳某歌城唱歌,牟某应邀与其妹邓某一起前往。在唱歌过程中,邓某离开歌城到网吧上网,趁邓某离开之际,王某指使杨某到药房购买印有“春药”字样的液体一瓶,并将该液体倒入牟某的饮料中,让其喝下。随后王某将包间门反锁,将牟某按在沙发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时,邓某中途赶回歌城,发现包间门反锁,遂要求歌城服务员打开包间房门,王某的行为因此而未得逞。邓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将王某、杨某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爽 记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