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公司的网站,只是从网上转载了几张知名艺人范冰冰与黄少祺的婚纱照(并非真实结婚而为艺术作品),竟被该组照片的着作权人告上法庭。昨日,上海弓禾文化传播公司诉武汉首映视觉公司老板沈女士侵权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并提出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万多元。
影楼网站转载新闻图片
2009年,范冰冰与黄少祺联袂拍摄一组婚纱摄影作品,随后,该组照片被附上文字,以新闻的方式出现在一家综合性新闻网站上。武汉首映视觉是由武汉知名笑星阿星创办的一家集婚纱摄影、婚庆策划一站式服务机构,现任负责人为阿星的妹妹沈女士。该公司为了展示大明星的卓越风姿,让客户对“新娘新郎”的甜蜜感觉有个更形象的认识,将该则包含6张照片和文字的新闻,转载至公司网站的新闻专栏。
该公司认为,在网上转载一篇已公开发表的新闻,在如今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照片拍摄者索赔3万
而该组照片的创作单位、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斥巨资制作了巨星浪漫代言系列作品,在摄影行业和影楼行业颇有名气。该组照片还在上海市版权局获得《作品着作权登记证书》,公司依法享有该组照片的着作权。被告沈女士的武汉首映视觉是一家从事摄影行业的专业影楼,理应对摄影作品的使用有所规范,在明知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网站上使用,是一种故意侵权行为。
为了保存证据,今年4月29日,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员,对该网站转载的照片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于今年6月10日,将首映视觉的负责人沈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经济损失30000余元。
双方律师各有说法
被告沈女士的代理律师冷秀丽则表示,首映视觉网站转载的只是网上公开发布的包含原告作品的时事新闻,该作品不侵犯原告的权利。此外,被告所经营的影楼能否获益,取决于顾客对该影楼的摄影技术及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与该照片无关。如果该组图片被客户看到,只会增加原告的知名度,并给原告带来更多商机,不会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原告代理人、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鲁志扬、邓欢律师昨在庭上表示,着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本案转载的不是时事新闻。
另外,就算是转载,被告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来源,这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被告对照片未作技术处理,导致网民在浏览的同时可以任意下载和传播。而且,被控网站未在工信部办理网站备案登记,也未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能从事新闻信息服务,故其传播涉案照片的行为当属非法。
该官司可能打遍全中国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但记者注意到,关于范冰冰的这组婚纱照侵权官司,已经在北京、重庆等地率先开打:9月15日,某网站转载这组“婚纱照”涉嫌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弓禾文化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的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11月1日,重庆博主樊某在自己的博客和网站上贴出5张范冰冰的婚纱照,被享有着作权的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侵权,并索赔15万元,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樊荣强赔偿该公司4000元。
而这组照片,时至今日仍可以在网络上随意搜索到。昨日,原告代理律师鲁志扬给记者发来一份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70多家各类网站被公证,随即他们都将面临被起诉,这些网站中,不乏搜狐、雅虎、网易、腾讯网等国内知名大型网站。该侵权官司,似乎有打遍全国的趋势。记者 高星 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