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春华 刘俊亨 记者 万勤)8岁的儿子与离婚4年的前妻遭到入室抢劫的歹徒残忍杀害,襄樊男子余某为享有儿子的遗产继承权,一纸诉状将与其争夺房产的前妻父母告上法庭。昨悉,我省法院首次采用“转继承”的法律规定,17日成功调解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
2004年2月,余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婚后育子李晓(化名)随同母亲生活。2008年12月,歹徒苏某将李晓绑架,潜入李某购买的约有60平方米的住宅内,威逼其交出存款2万元。李某当场拒绝并与苏某搏斗,被苏某杀害。次日,苏某将年仅8岁的李晓残忍砍死分尸。
李某的父母料理好女儿及外孙的后事后,将李某遗留的房屋对外进行出租。余某为此提出享有8岁儿子的遗产继承权,遭到李某父母反对。今年7月,余某将李某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讨儿子的遗产继承权。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的父母比较困难,多次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遗留的房产归李某的父母所有,由李某的父母支付余某各项补偿款5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表面上看,这套房产应属于余某前妻,8岁的李晓是没有产权的,而余某是不能继承前妻遗产的,李晓可以继承母亲遗产,我国继承法中有“转继承”之说,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李某先于儿子李晓一天被害死亡,李晓及李某父母为遗留房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李晓还未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父亲余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