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8岁的廖珍平骑车撞伤一名老太太后,因无钱赔偿而自杀。此案经本报连续追踪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今天上午,此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该院以无证据证明老太太之子王满生等人对廖珍平有殴打等暴力行为,且王满生等人索要3万元医疗费确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廖珍平父母廖六兵、但启英要求王满生等人赔偿7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确认
死者生前遭母亲殴打
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9月13日7时30分,廖珍平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丰台区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北侧200米处,将王桂英撞伤,致王桂英右腿大腿骨骨折,后被急救车送往右安门医院治疗。廖珍平去医院了解到王桂英需3万元押金才可做手术,于当日中午12时左右与王满生、王满贵、王建国、任兴泉、高凤强一同回家取钱。
廖珍平到家后,向但启英要钱,但启英称没有钱,并打骂廖珍平,让廖珍平自己找老乡借钱。廖珍平又带着王满生等人来到老乡叶某家借钱未果。当日下午15时许,廖珍平与王满生等人到丰台区白盆窑东路路边的“星月”饭店后,一起吃过午饭,廖珍平为王满生等人书写了一张3万元欠条,17时30分左右廖珍平独自离开饭店。当天傍晚约19时左右,廖珍平独自到位于丰台区宜兰园小区南门其打工的鼎鼎盛饺子馆,与同事一同吃过晚饭,约20时左右一人离开饺子馆。此后,廖六兵夫妇及王满生等人均未见到廖珍平。2009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
判决依据
死者父母无相关证据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廖珍平为服毒自杀身亡。廖珍平死亡前与王满生之母确系发生过交通事故,丰台法院认为,王满生要求廖珍平赔偿3万元损失确有依据。但启英在事故发生后对廖珍平采取冷漠的态度,使得刚满18周岁且无赔偿能力的廖珍平处于无助状态,情感上受到一定伤害。有证据证明在廖珍平与王满生等人一同借钱及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过程中,王满生等人未对廖珍平实施过殴打等暴力行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廖珍平的父母认为王满生等人为追讨其母的医疗费,采取非法方式挟持廖珍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无据佐证,法院不予认定,因此,该院驳回了廖六兵夫妇要求王满生等人赔偿7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双方反应
一方遗憾一方痛哭
听到判决,廖珍平的姑姑伤心的痛哭失声,直至无法站立,坐到地上,最终被两名亲戚搀起拖着走出法庭。而王满生则表示感谢法院依法判决,感谢法律的公正还他清白。
廖六兵的代理人车向前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提起上诉。车向前针对判决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法院认为王满生等人没有实施过殴打等暴力行为,但是否有言语恐吓行为呢?有证人证明他们有言语恐吓行为,法院却在判决书中未写明是否采纳这些证言,而是予以回避。此外,判决中声称廖珍平在上午12时带王满生回家拿钱,15时和王满生等人到饭店吃饭,好像在时间上是连贯的,其实中间这3个小时干吗去了,却是空白。车向前说:“3个小时内干了些啥,只有几名被告人知道,他们说啥就是啥,公安局要是负责任的话,带他们去测下谎,让我们心服口服。”车向前认为,王满生等人有言语恐吓行为,3万元的欠条也是他们让廖珍平写的,应该对廖珍平的死亡承担责任。
而王满生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孩子自杀确实让人同情和遗憾,但自杀原因和王满生无关,王满生等人没有威胁和殴打廖珍平。
拍案说法
“穷二代”也需多关心
平 言
“70码”、“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是典型的“富二代”。当富二代们惹事生非,哪怕捅破了天,也有人去铲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富二代们更是不当一回事,“我爸是李刚”的名言不就传遍大江南北了吗?
与此相反,穷二代们一不小心犯了点错,惩罚的严重有时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前有刚满20岁的家具送货员因“顺”走客户价值10万的钻戒,而被判坐牢10年,现有18岁的廖珍平因无钱赔偿医疗费,而绝望自杀。
廖珍平的自杀不只是其家人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廖珍平的遭遇代表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面对突发事件时的绝望和无奈。有钱人撞死人用钱买命,穷人撞伤人用命还债!这是否是富二代和穷二代的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