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请远道而来的朋友到家中居住,看看自己正在装修的豪宅,不想装修工人没有将拆下的护栏进行围护,朋友不慎从9楼坠下当场身亡,被朋友家属告上法院。日前,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为此承担30%的责任,赔偿21万元;装修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35.9万元。
2010年3月23日晚上,罗某请来深圳出差的曹某吃饭,饭后邀请曹某到其新购买的松岗中心某住宅楼9楼的家中居住。此时,罗某家中正在改造装修——拆除入户花园的护栏,加宽花园面积。而下午6点停工的装修工人在拆除护栏后,没有设置围护设施就锁门走了。带着曹某回家的罗某告诉曹某,家中正在改造,要注意安全。随后,打开入户花园的门经过花园再去开进入客厅的门。罗某正要请曹某进屋,却听到身后传来一声惨叫,曹某不慎从拆掉护栏的入户花园坠下楼去,当场死亡。
痛失爱子的曹某父母从家乡赶来深圳办理曹某的丧事,罗某为尽朋友义务向曹某家属给付了10万元人民币。期间,曹某的父母与罗某、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次协商经济赔偿事宜没有结果,遂一纸诉状将罗某、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初到陌生环境,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酌定其自负20%的责任。作为业主的罗某,明知自家正在装修,对可能造成危险的地点应当熟知,而带陌生人来家时,只是简单告知,没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因此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装修公司在拆除护栏后,可以并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却没做必要的围护,因此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罗某和装修公司分别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56.9万元。 (记者 张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