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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三年生下别人孩子 律师称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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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出走三年 生下别人孩子

  律师: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如不是丈夫 妻子可被判定为重婚罪

  本报讯(记者 陈钦祥) 昨日上午,福清市妇幼保健院,郑东(化名)终于见到“失踪”3年多的妻子小玲(化名)。但郑东却没有重逢的喜悦:妻子已经为别人生下一个男婴,正在医院坐月子。

  据郑东说,2006年,郑东与小玲在媒人介绍下结识,次年便闪电结婚。结婚时他共花费了10多万元,亲朋好友都来祝贺。但婚后,郑东发现妻子经常到她外婆及女伴家过夜,他看不下去,两人偶尔口角,感情陷入危机。婚后半年的一天,小玲在没有与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家。之后,小玲一直没回家。郑东说他曾经去小玲的外婆、叔叔家,以及所有小玲可能去的地方寻找,都没找到。

  郑东说,后来有人告诉他曾在北京、湖北等地看见小玲,于是他拿着小玲的照片到各个地方去寻找,每次都失望而归。

  转眼3年多过去了,家人劝他再找个人结婚,但郑东拒绝了。

  昨天,一位邻居告诉郑东,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碰到小玲了。郑东马上跑去医院,但小玲已经为别人生下了孩子。

  昨日,郑东的家属们到医院讨说法。小玲说,她也知道有所亏欠,希望能出院后再解决。

  小玲说,因父亲早就去世,母亲又去了台湾,她从小跟着外婆长大。新婚的她并不习惯新环境,于是经常回外婆家。

  但小玲的行为并不被郑东所接受,婆家对她十分冷淡。“婆家的人对我不理不睬,家人还在女伴面前侮辱我。”刚结婚时,小玲更多时候只是苦涩。

  “我也想跟他在一起好好生活,但不被信任,经常吵架,让我心灰意冷。”小玲说,3年多来,自己从未离开过福清,丈夫也知道她工作的地方,但没有来找过。

  去年,小玲得到另一福清男子追求,虽然犹豫,但还是开始了另一段恋情,并怀孕生了孩子。没想到,昨天,她却在医院与郑东碰面。

  说完这些,小玲转过头去,脸上满是泪水。

  律师

  孩子不是丈夫的 妻子可判定为重婚

  昨日,郑东的家属认为,小玲的行为属于骗婚,犯重婚罪,给郑家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郑家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方退还婚恋花费,以及给予精神赔偿。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表示,判定重婚罪必须要有证据支持,包括证人、书证等。如果小玲与另一男子公开对外宣称是夫妻或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小玲刚出生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父亲并非郑东,就可判定为重婚罪。否则就构不成重婚罪,只能算是姘居或与他人非法同居。此外,丁教授认为,如果女方因感情问题逃婚,在法律上构不上骗婚及欺诈婚姻。

  至于聘金的退还,法律上规定三种情况下可退还礼金: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个人并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没有返还聘金,但给对方造成经济困难的。如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男方就有权要求女方退还结婚礼金等。不过,丁教授表示,在女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并可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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