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绵过后,帅气的“小弟弟”录下了两人的性爱视频,并相继敲诈49万元。最终,她从这段婚外情中清醒,选择了报警。
缠绵过后,她被录下性爱视频
2006年年底的一天夜晚,郑州市某歌舞厅内。一段交际舞过后,年轻帅气的赵刚让年近40岁的李莹莹着了迷。
面对大自己七八岁的“姐姐”,赵刚也似乎是情有独钟。频繁的约会,就这样开始了。很快,两人就突破了道德底线。
对李莹莹,赵刚极尽体贴,做手机生意的李莹莹,对赵刚也有求必应,时常背着丈夫来到赵刚租住处幽会。
然而,李莹莹不知道,赵刚对她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就在两人有了性关系不久,赵刚就偷偷地录下了他们的性爱视频,之后开始频频向她要钱。
一次,在要钱被拒绝后,赵刚拿出了制作好的性爱视频,李莹莹又羞又气,但也只得乖乖就范。
于是,3万余元现金,装进了赵刚腰包。
屡受要挟,她被敲诈49万元
对李莹莹而言,噩梦刚刚开始。2008年3月,赵刚又以性爱视频相要挟,让李莹莹在郑州给他买一套房子。
李莹莹和丈夫一起做生意,要想背着丈夫拿出几十万元给赵刚并不容易。
“不给我买房子?那就让你丈夫看咱的性爱视频吧。”赵刚说。李莹莹被迫答应。
2009年4月,李莹莹出资28万元,为赵刚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后,赵刚消停了几个月,但仍不罢手。
2009年10月,赵刚说要到南方做生意,让李莹莹给他18万元启动资金。这时,李莹莹已被丈夫怀疑上了。无路可退的李莹莹,只好选择了报警。
2009年12月5日,当赵刚从李莹莹手里接过18万元现金时,警察出现在他面前。
2010年7月,赵刚因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赵刚上诉称,除18万元外,其余款项均是李莹莹自愿给的。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院获悉,赵刚的上诉已被驳回。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