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发达国家,“私家侦探”和律师、医生等职业一样,不仅被社会所普遍认同,而且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在美国,2004年前就有160多万人从事私家侦探业,是美国警察人数的3倍,年营业额超过1000亿美元,列世界之首。不久前,还有媒体报道,老虎伍兹的太太艾琳已雇用了一个私家侦探侦查高尔夫世界第一的切实财产,以免离婚的时候自己吃亏。
同样,在德国,据联邦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带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注册公司将近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27万,营业额达到200亿欧元。北欧、南美、大洋洲,甚至日本、印度、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等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私家侦探机构也都得到了飞速发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私家侦探业还越来越多地介入调查政府丑闻和官员腐败,最着名的事件是美国私家侦探在2001年底参与缉拿了涉嫌贩毒的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前州长马里奥·威兰纽瓦。
■法律困境
法规存矛盾 边线难划清
法律界定模糊,或许是我国“私家侦探”尴尬处境的源头。其实,对于私家侦探行业的管理和认定,各部门的法规都存在着多重矛盾。
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就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项目。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却截然相反。据报道,有两位法律工作者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私人侦探社”遭拒绝。随后,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对此严肃指出:“国家的态度十分明朗,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至今尚无一例注册成功的。那些所谓‘私人侦探公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重庆邦德调查公司据称是在此规定出台后第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
原来,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而与此相悖的是,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一改以往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规定,明确指出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如今的私家侦探们仍不得不走在法律的边缘线上。
■典型案例
●敲诈多位受贿官员
2009年12月16日,风光一时的“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社”——重庆邦德调查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因涉黑受审。据重庆警方通告,重庆邦德的“老大”岳村曾当过派出所所长,其有团伙成员79名。岳村以他人或自己的名义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银德公司、东银典当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调查公民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婚外情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额达两亿余元。除此之外,重庆邦德还敲诈了多位重庆官员,其中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分两次支付了700万元。2009年2月,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东窗事发,被判死缓。
●帮讨债拘禁债务人
2009年11月初,无业人员张某在“手递手”报纸上登了段广告:“清欠调查,寻人定位”,当起了私家侦探。尹某看到广告后找到张某,请张某帮忙要回债务。张某通过手机定位查找到债务人吴某后,纠集了陈某和许某,持布袋、电棍等在某招待所内对吴某进行殴打,后将吴某强行带至回龙观镇,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吴某被逼写下“欠尹某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内容的欠条,银行卡也被要走,卡中十万余元被尹某和张某瓜分。后张某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责。
●因客户被捕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