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谢某,竟然一口承诺可以将涉嫌盗窃的在押人员在法院开庭前的3日之内“打捞”出来,并收取了8万元活动经费。
然后就开始与在押人员的亲属玩起了躲猫猫。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打捞队员”谢某撤销上诉,这也意味着他将以诈骗罪,承担5年有期徒刑和2000元罚金。
儿子身陷法网想花8万元“打捞”
2009年6月10日前后,经常吹嘘能够在司法机关呼风唤雨的谢某,经王某介绍,帮李某将其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儿子“打捞”出来。
听老王说能不能帮助把老乡的儿子“打捞”出来,谢某一口答应:只要是有3天(法院开庭之日前),我就保证可以把人弄出来”。然后,谢某简单询问了一下案情,佯装深沉地告诉王某:要放出来老李的儿子,必须通过4个关系人,需要花费8万元。”接到老乡王某的“喜讯”之后,李某于6月6日便将8万元现金筹备齐,并当着老王等其他6人的面交给了谢某。当时,谢某还装模作样的出具了一个收条。
感觉受骗报警“打捞者”矢口否认
谢某收了8万元现金之后,却一连几天不见动静,这让李某感到十分着急。眼看着距离法院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按捺不住心情的李某和王某一起主动和谢某联系,询问“打捞”进 展情况。刚开始接到电话时,谢某要么说“签字放人的负责人正在外地出差”、要么是安慰李某再耐心等几天”,对从拉萨市公安局看守所内“打捞”出李某儿子的事一拖再拖。到了后来,李某竟然联系不到谢某了。
感觉到已经上当受骗的李某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将谢某列为网上通缉人员。2009年7月18日,谢某在西安火车站落网。
法庭上,被告人谢某对李某的报警和检察机关的指控矢口否认。对李某所持有的“8万元收条”,谢某辩解说王某曾经欠其8万元钱,由于他自己疏忽把欠条丢失了,当王某偿还8万元欠款时,他就给王某出具了收条,以证明王某归还了欠款;还声称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李某,所谓的帮忙打捞李某的儿子更是子虚乌有。
法官说法
2009年11月24日,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予以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负刑事责任。
虽然被告人谢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该案中有受害人李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某等5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足以证实。根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作出“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之后,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谢某又申请撤回上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准予撤诉。遂作出“准许谢某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