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本站动态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远东风采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风景照片 |工商登记 |特别专题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公司综合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无业男子吹嘘能法网中“捞”人 最终身陷法网

发表时间:2010-01-25 21:51:09 来源:西藏新闻网 作者:


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谢某,竟然一口承诺可以将涉嫌盗窃的在押人员在法院开庭前的3日之内打捞出来,并收取了8万元活动经费。

然后就开始与在押人员的亲属玩起了躲猫猫。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打捞队员谢某撤销上诉,这也意味着他将以诈骗罪,承担5年有期徒刑和2000元罚金。

儿子身陷法网想花8万元打捞

2009610前后,经常吹嘘能够在司法机关呼风唤雨的谢某,经王某介绍,帮李某将其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儿子打捞出来。

听老王说能不能帮助把老乡的儿子打捞出来,谢某一口答应:只要是有3(法院开庭之日前),我就保证可以把人弄出来。然后,谢某简单询问了一下案情,佯装深沉地告诉王某:要放出来老李的儿子,必须通过4个关系人,需要花费8万元。接到老乡王某的喜讯之后,李某于66日便将8万元现金筹备齐,并当着老王等其他6人的面交给了谢某。当时,谢某还装模作样的出具了一个收条。

感觉受骗报警打捞者矢口否认

谢某收了8万元现金之后,却一连几天不见动静,这让李某感到十分着急。眼看着距离法院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按捺不住心情的李某和王某一起主动和谢某联系,询问打捞进 展情况。刚开始接到电话时,谢某要么说签字放人的负责人正在外地出差、要么是安慰李某再耐心等几天,对从拉萨市公安局看守所内打捞出李某儿子的事一拖再拖。到了后来,李某竟然联系不到谢某了。

感觉到已经上当受骗的李某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将谢某列为网上通缉人员。2009718日,谢某在西安火车站落网。

法庭上,被告人谢某对李某的报警和检察机关的指控矢口否认。对李某所持有的“8万元收条,谢某辩解说王某曾经欠其8万元钱,由于他自己疏忽把欠条丢失了,当王某偿还8万元欠款时,他就给王某出具了收条,以证明王某归还了欠款;还声称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李某,所谓的帮忙打捞李某的儿子更是子虚乌有。

法官说法

20091124,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予以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负刑事责任。

虽然被告人谢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该案中有受害人李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某等5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足以证实。根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作出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之后,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谢某又申请撤回上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准予撤诉。遂作出准许谢某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上门女婿强占前妻房产 竟 派出所被指收黑钱拖案遭 杭州副市长许迈永受贿金 日企女职员不堪被上司性
推荐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全国优秀律所·远东律师事务所视频介绍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之铺面出租 熊潇敏律师点评骑车入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万元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重婚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男子办色Q网“创业”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责任单
·百辆私家车深夜集结飙车 被警方及时制止
·浙江“法官艳照门”被寄送多部门 涉贪贿被起诉
·男子涉嫌利用网络 发展法制周报被通缉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