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伍仞 通讯员葛峰、徐晶)小两口结婚五年还没怀上孩子,年轻丈夫却被诊断为晚期肝癌,只有不到一年寿命,夫妻双方找到医院希望通过夫精人工授精留下爱情结晶;但医生一算时间,如果成功,孩子生下来很可能就是遗腹子……记者了解到,癌症年轻化和不孕不育发病率上升,开始出现一些为留后代而存精子的年轻癌症不育患者。
这一做法技术上没有困难,但存在伦理争议:对于明确诊断为晚期的患者,人工为他们“创造”一个宝宝,是否会给妻子日后带来负担?出生在单亲家庭对孩子又是否公平?
欲为晚期肝癌丈夫留后
不久前,一对来自粤西的夫妻来到了广州市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生殖助孕科。丈夫阿勇(化名)34岁,妻子阿英(化名)28岁,结婚五年膝下无子。而他们要孩子的愿望比其他夫妻更为迫切——阿勇之前在别的医院被诊断为晚期肝癌,医生明确诊断只能活半年到一年,阿英说,希望留下一个两人的爱情结晶。
由于夫妻俩本身是不育不孕患者,而且双方都同意进行夫精人工授精,符合法规和技术上的条件,所以接诊的医生为他们进行了夫精人工授精的准备工作。但该院生殖助孕科主任龙晓林在接诊过程中发现,阿勇仅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却并不清楚自己只能活不到一年。
这个病例在该院生殖助孕科内引起了分歧。事情后来反映给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最后的做法是,医生和阿勇的肿瘤科主治医生反复沟通,肿瘤医生向阿勇透露了他的病情,生殖助孕科医生也向夫妻俩说明了其中利害。最近,阿勇刚刚去世。
冷冻精子的癌症患者渐多
龙晓林表示,近两年,到该院做冷冻精子的癌症患者开始增多,每年都有七八例,大部分都是在放化疗之前留存精子,以免治疗后生育能力受到影响,部分生命没有受到太大威胁的早期癌症患者已陆续通过这种方法得到了自己的后代。
他表示,如果冷冻精子的服务能够更为人所知,相信会有更多年轻的癌症患者选择提前把自己的精子留下,就像是为以后买个“保险”,即使患了绝症,也要捍卫拥有爱情结晶的权利。
法规
阿勇过世 阿英不能再人工授精
根据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须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也就是说单身女子不能进行人工授精,没有夫妻双方同意的已婚人士也不行。
在阿勇仍然在世时,在夫妻双方具备相关适应证、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取癌症患者的精子做夫精人工授精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只要距离患者上一次放化疗半年以上一般没有问题,但癌症基因是否有遗传性现在还没有定论。
广医三院生殖助孕科副主任刘见桥指出,面对这种情况时,更困扰医院的是伦理上的问题。如今阿勇已经过世,这意味着即使阿勇生前已经存精,阿英也不能够再利用这份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了。
争议
支持方:“有精神支持或可活得更久”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副所长郑立新介绍,目前广东省精子库每年私人存精者不到十名,但基本都是癌症患者。在类似的病例中,虽然孩子有成为遗腹子的可能,但只要夫妻双方反复思考后还是坚持要一个爱情结晶的,社会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作为外人,我们担心妻子以后带孩子很辛苦,但又怎么知道孩子对两夫妻的意义有多大?说不定有了这个精神支持,癌症患者可以活得更久呢?”阿勇、阿英夫妻俩的初诊医生也认为夫妻俩有生育权,因此支持两人接受人工授精。
夫妻生育权
子代权利
记者采访了不同机构的辅助生殖专家,发现专家的意见主要分为两类:强调夫妻生育权的和主张子代权利的。
反对方:“没有孩子愿意一生下就没爸”
龙晓林等医生则替阿英感到担心:“一个人带大孩子并不容易,以后会发生什么事谁都很难说。”而且,西方发达国家如今很重视下一代的权利即子代权利,“作为小孩,不会希望自己生下来就没有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