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1月18日报道 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和原副校长王志刚,侵吞该校“捐资助学款”14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被指控贪污罪。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已审结此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人自动投案,积极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胡建华、王志刚均获从轻判处6年有期徒刑。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胡建华、王志刚在分别担任西城区黄城根小学校长、副校长期间,于2004年至2006年在招生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多家共建单位交纳的捐资助学款中的部分现金私自截留,并存入以王志刚姐姐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作为学校的账外款支出使用。
2006年6月间,胡建华和王志刚二人分别从该账户中提取人民币70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2008年6月1日,二人向所在单位投案自首。 同年6月13日,二人均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私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各自提取其中的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二人自动投案,积极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二人均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捐资助学款”多由一些有钱有实力的单位交纳,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子女上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