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朱小姐被男友打伤后,一气之下喝下农药,幸亏抢救及时脱离危险,她随后起诉男友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朱小姐获赔340余元医疗费。
23岁的朱小姐与比自己小两岁的徐先生谈恋爱。朱小姐诉称,2008年10月9日,她与徐先生在徐的租住处发生口角,徐先生对她拳打脚踢。被打后,因情绪失控,她喝农药准备自SA,经抢救后脱离危险。朱小姐起诉要求徐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400余元。徐先生称,他确实打了朱小姐,也为此被拘留10天,并接受罚款,因此不同意赔偿朱小姐因喝农药产生的医疗费。
法院认为,徐先生打伤朱小姐,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外伤医疗费。对朱小姐喝农药产生的医疗费等,法院认为其不能证明是因徐先生殴打所导致,因此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