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2岁的顾老汉,是呈贡县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13年前的一次输血后,他感染了丙肝。与医院对簿公堂,终审判决虽然得到了21万余元的赔偿,但他认为这笔钱对其后期治疗只是杯水车薪。于是今年他又将医院告上法庭,这一次,他要索赔83万余元。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6年1月27日,59岁的顾老汉因身体不适,到昆明市延安医院(以下简称延安医院)入院检查,4天后,他被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失血性轻度贫血,经过十余天的治疗后出院。但11个月后,由于病情复发,他再次到延安医院治疗。
2004年9月至次年1月,一份来自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病情报告,让顾老汉一家惊讶不已。“被确诊患有病毒性肝炎丙型?”顾老汉百思不得其解。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顾老汉被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肝炎丙型、肝硬化。顾老汉把延安医院的那次输血列为主要怀疑对象。11年前在延安医院的病历显示,1996年1月入院治疗时,还没有患上丙肝,1996年12月入院时,就被医院诊断为丙肝病毒感染,家里人一致认为是延安医院在输血时失误才导致了感染。2008年3月26日,顾老汉将延安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的医疗损失费。
一审判赔19万
审理中,盘龙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延安医院在为顾老汉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现有资料,不能排除顾老汉的丙型肝炎与1996年2月3日的输血有关。顾老汉的伤残等级为四级,鉴定结论称,其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一疗程的费用就有约80000元。
有了这份鉴定书,顾老汉变更了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36万元改为96万余元。
盘龙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顾老汉在延安医院治疗,双方已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延安医院关于病毒感染不是医院输血感染所致的问题,因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未采纳。2009年2月,盘龙法院一审判决,延安医院赔偿顾老汉医疗费等共计185287.03元,另外还有1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终审获赔21万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顾老汉和延安医院都不服,将该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关于顾老汉提出的残疾赔偿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确定的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的标准,顾老汉的残疾赔偿金应为72424.80元,而一审只判决了40236元,因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此项费用的保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2009年6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延安医院一次性赔偿顾老汉共计217475.83元。
再起诉索83万
拿到这份判决书,顾老汉还是感觉很委屈,到医院看了一次病,就染上了丙肝,况且21万余元赔偿金早已用于治疗。于是他再次起诉延安医院,这一次,顾老汉索赔830974元。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延安医院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没有依据。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生活新报 杨雅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