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满17岁的初二年级农村学生,因受色Q网站内容的引诱,竟对12岁幼女实施奸淫,锒铛入狱断送了前程。8月27日,石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9年4月10日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梁某放学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去把拴在山坡的牛牵回家。在牵牛的路上,脑海里闪现出色Q网里的那些画面,每一个镜头都牵动着他的好奇心。远处,放学回家的三名小学生渐渐地向他走来,他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产生了奸淫的念头。被告人将其中一名小学生拦住,并命令另外两学生离开,将被害人卢某拉到一草丛中,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奸淫为目的,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