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遇上富豪男友,浓情蜜意时,男方豪赠30万。但好景不长,男友被踢爆是有妇之夫,其老婆以夫妻共有财产为名,要求年轻女子退还之前获赠的30万元。
2008年初,四川果城女孩张晶晶(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事业有成的男士顾洋(化名),双方一见倾心,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顾洋不仅有别墅有豪车,而且对张晶晶疼爱有加。热恋期间,顾洋豪气地提出要给张晶晶买一辆跑车,以免张晶晶平时出行太辛苦。但当时张晶晶尚未考取驾照,便表示暂时不用买车,等考到驾照之后再说。顾洋二话没说,向张晶晶的银行账户打进了30万元:“晶晶,钱我先打给你,你想买车的时候,就直接拿这个钱去买就是了!”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顾洋的公司遭遇了一些问题,变得不太景气,经济上的压力非常大。为了帮男友渡过难关,张晶晶便将之前顾洋赠与的30万元钱全部拿了出来,让顾洋用于解决当前的困难,这让顾洋也非常感动。
然而,一段时间后,张晶晶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顾洋原来是个有妇之夫!残酷的真相伤透了她的心,经过深思熟虑,张晶晶向顾洋提出了分手。
与此同时,顾洋的妻子知道了张晶晶的存在,也得知了丈夫曾经豪赠30万给对方,便要求张晶晶退还这笔钱。
张晶晶觉得十分委屈,“这笔钱我早就拿给顾洋用在他的生意上了!”可顾洋却表态称,他根本没有拿回那30万。张晶晶目瞪口呆,难道自己真要当这个冤大头?
针对此案,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姚秀律师认为,按照法律,夫妻共有财产的确必须经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之后,才能赠与他人。该案中,如果顾洋的确有证据证明他确实曾经赠与了张晶晶30万元钱,而张晶晶又能证明自己为了帮助顾洋及其公司渡过难关,已经将那30万元钱全数还给了男方,那么两人在这笔钱上已经无拖无欠了。在此基础上,顾洋的老婆提出要求张晶晶退还这笔钱的主张,就不能成立。若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则要根据实际的举证情况,才能作出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