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井口派出所副所长覃勇,因涉嫌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约5.6公斤,被市五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同案犯刘勇、张琥获死缓。判决后,3人都表示将上诉。
法院查明,去年12月中旬,覃勇和刘勇、张琥3人共谋贩卖毒品,商定由覃、张出资,刘负责到云南省昆明市购买麻古运回我市贩卖,获利后三人平分。 随后,覃、张二人分别出资10万元交给刘,用于到云南购买毒品并约定在昆明交货。12月23日,刘、张二人乘飞机到达云南,因毒品质量不好双方交易未果后返回重庆。同月27日,刘又乘飞机到昆明,事先联系好的卖家将藏有毒品的假警车交给刘。 随后,覃、张二人来到昆明接应同伙,并驾驶该假警车返回我市。当月29日下午1点,当车行至云南昭通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麻古约2.6公斤和一张署名张琥的假警官证。案发后,警方在覃的租赁房和曾经用过的车内共查获K粉约3000克(3公斤)、冰毒13克、摇头丸1.5克;在刘勇的租赁房内查获麻古160克、K粉21克、冰毒6克。 除此之外,为方便运输毒品,去年10月,覃勇还利用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之便,提供警服和相关资料给张琥,张花100元在菜园坝办理了一张假警官证。
为此,法院判决认为,覃勇利用其警察的身份,知法犯法应当严惩,遂判决死刑, 刘勇、张琥死缓。(来源:重庆商报)